周永恆,善忘的香港人不知還記不記得這個歌手,02年出道,與Sony Music公司簽了一份一直到2008年的合約,當時才十八歲的他,年級輕輕已是一個唱歌不錯的創作形歌手,可是,02-03年期的時候,發生了接連三宗藝人吸毒的事,其中一位正正就是周永恆先生,本來冇咩既,吸毒之嘛,肯認錯觀眾唔會記你好耐ga,不過雖然佢最後寫左編好感人既悔過書,得到左唔少人既讚賞。可惜,唔夠半年,佢又牽連係兩單分別係恐嚇及傷人罪又上法庭,呢個時候佢仲可以點丫,咪俾人放入冰箱lo,05年4月,已經成年冇任何野做既佢(據佢講,呢段時間佢幫緊屋企做文職),受丁子高邀請做一份只送衫的時裝Show(因當時他與Sony Music依然有合約,薪金有一半要俾返公司),而呢次,亦係佢最後一次係娛樂圈見記者。
浮沉多年,呢段期間,周多次想返番娛樂圈,但係因為08年個份合約,如果公司唔俾野佢做,佢根本番唔到黎。
係不正多番努力之下,發現佢原來而家係元朗某家單車鋪做緊單車維修,平時亦會教下人彈結他搵外快下咁,
「其實我手上仲有好多歌想發表,不過公司都唔再俾任何機會我lo。」唉,唔怪得人既,或者08年之後,合約期滿,也許,周力恆會有一個完全唔同既形想出現於人前呢。


只可怪他不愛惜自己
不可說他年少無知, 十八歲都可辨正對與錯吧!